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试行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2作者:出处: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责任编辑: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和《关于印发《齐鲁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检测,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1、查重范围和查重方式
  (1)各单位开展答辩前,由教务处随机拟定抽查名单,各单位将相应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教务处进行检测。
  (2)答辩完毕后,各单位须将推荐参加本年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论文提交教务处进行检测,答辩前已被抽查过的毕业(设计)论文不需再次提交。
  2、检测标准
  (1)学校参考国内同类高校检测标准,确定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标准为:相似比在30%(含30%)以内的论文视为合格,相似比超过30%的论文视为不合格。
  (2)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相似比原则上不应超过20%。初次抽查不合格,经修改并通过答辩的论文不能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由于网上检测手段只是辅助检查手段,上述标准不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水平认定的绝对标准,只能作为学生学术水平和诚信度认定的参考依据。希望广大教师在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恪守职责,严格把关。
  3、工作流程
  (1)教务处将于61提供抽查学生名单,请各学院于66前将抽查样本提交给教务处进行检测。
  (2)对于查重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论文,由学院负责组织进一步的审查和认定。经学院审核后确定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必须进行修改,且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再次审定后才能参与毕业答辩。
  (3)针对修改后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经过复查后,认定仍然存在严重抄袭,则作为不及格处理。
  4、提交材料要求
  学院提交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查样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子版论文为word格式,命名按照如下规则:学院-学号-作者。
  (2)论文查重只查正文部分,去除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部分,提交电子版论文时,请删除论文正文以外的部分。

3)同一专业的备查论文电子文档置于同一文件夹并以专业命名,同一学院的备查论文电子文档置于同一文件夹并以学院命名并压缩成rar zip 格式。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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